分析仪器检测

发布时间:2022-07-28 10:30 阅读次数:

分析仪器检测

质量特性 quality property

对仪器技术状态的描述,一般由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特性三部分组成。

 

技术参数 technical parameter

对仪器主要特征(测量对象、测量范围、最小检测量、输人量、输出量等)的描述。

:当这些特征参数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参数为仪器(量值)指标。

 

性能特性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

对仪器使用性能(灵敏度、准确度、重复性、稳定性等)的定量描述,是仪器检验、交()收时的定量考核依据。

:在仪器的技术标准中,每一项性能特性都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功能 function

对仪器所具有的规定性能特性能实现应有用途的途径、方式(操作软件、校准方式、数据处理方法、报警方式、信号传输方式等)的描述。

:当对仪器特定功能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功能为仪器(量值)指标。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 MTBF

相邻两次故障间隔时间的平均值。

:反映了仪器的时间质量,是衡量仪器可靠性的一个指标,是体现仪器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应有性能、功能的一种能力,单位为“h”。

 

一、仪器分类与命名

1.分类

1)按检测原理分

按检测原理分为电化学式仪器、光学式仪器、色谱仪器、质谱仪器、波谱仪器、能谱和射线仪器、热学式仪器等。

2)按应用场合分

按应用场合分为实验室用仪器、便携或移动式仪器、在线或过程仪器等。

2.命名

1)命名原则

分析仪器产品命名主要考虑检测原理和测量对象,适当照顾习惯沿用名称。

2)仪器的命名

仪器确定“计”“分析器”“镜”“系统”和“仪”的含义和命名方法如下:

a)测量单一物质量(不含气体)并赋值的专用分析仪器,作“计”如pH计、盐量计、黏度计等

b)测量对象为气体的仪器,可叫作“分析器”,如一氧化碳分析器、二氧化碳分析器等;

c)通过分析图像,研究物质表面的形态形貌的分析仪器,可叫作“镜”,如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

d)由样品处理、分析仪器、数据管理和辅助设施等(或部分)组成,实现从样品提取到输出分析结果全过程的分析仪器,一般叫作“系统”,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等;

e)a)b)c)d)情况以外的分析仪器通常(或一般)都叫作“仪”;   

f)安全报警用仪器,仅有声、光警示的,一般叫作“报警器”;凡有其他显示方式的,一般叫作“测爆仪、检测仪、探测器”

二、要求

1.仪器的工作条件

仪器的工作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条件、参比工作条件、极限工作条件。

使用条件如下:

a)应根据仪器的设计使用条件,参照给出的环境条件,选择所有对仪

器质量特性将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量及其参比值或参比值范围作为正常工作条件。当不能全

部按照规定时,应在文件中指明与其不相同之外。

b)当对仪器某些质量特性的评价需要排除环境因素的影响时,应给出参比工作条件。

c)必要时,给出极限工作条件。

2.外观和结构

仪器的外观和结构应满足如下要求:

a)外观整洁、色泽均匀、无毛刺;

b)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c)紧固件不应松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

d)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方便地拆装。

3.功能

仪器测量、显示、记录、控制及通信等功能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性能特性

仪器实现其技术参数和功能量化的指标。根据仪器类型按标准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若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5.接口

仪器实现其功能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如果仪器的连接尺寸、接口部件有特殊要求,则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对于数字接口,应提供一个或多个通用标准接口,并规定接口类型、功能。

6.可靠性

必要时应规定可靠性指标,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7.电磁兼容性

必要时应规定电磁兼容性要求。

8.成套性

仪器的成套性及附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三、试验方法

1.试验条件

1)试验工作条件

仪器应在下列试验条件下进行:

a)应明确规定试验时的各项环境条件;

b)有特殊要求时,应规定参比条件。

2)试验用器具

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应优于受试仪器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试验时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不大于仪器规定的示值误差的三分之一。这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可以忽略。

当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大干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三分之一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不可忽略,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a)如果某仪器标称其给定性能特性的极限不确定度为±e%,而制造商用干检测的仪器的不确定度为±n%,则被检测的不确定度应保持在限值±(e+n)%之间;

b)同样地,如果客户使用另一检测仪器测量同一仪器的不确定度为±m%,如果该仪器得到的不确定度超过±e%的限值,但仍应保持在限值±(e+m)%之间;

如果采用95%的置信水平,不确定度为±m%的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来检测

仪器,其不确定度应在±(e+m)%之内。

2.受试仪器状态

对于接通电源后有预热要求或稳定时间要求的仪器,正式的测量和观察应在规定的预热要求或稳定时间后进行。

3.试验顺序

若试验顺序对试验结果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应予规定。

4.外观和结构

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

5.功能检验

按产品标准规定,可在性能特性的试验过程中,检查各功能的实现情况。

6.性能特性测试

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性能特性的试验方法可参考相应类型仪器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7.接口

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四、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仪器的标志

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生产地址;

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

c) 出厂编号;

d) 制造日期;

e) 必须标志的技术参数;

f) 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2.包装

仪器包装应符合规定。

包装箱的标志应清晰、牢固,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

c) 外形尺寸:xx,单位为毫米(mm);毛重和净重,单位为千克(kg);

d) 出厂编号、包装箱序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规定。

随机文件,包括: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备件清单等。

3. 运输

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规定其运输要求,一般应防止强烈地冲击、雨淋及曝晒。

4.贮存

仪器贮存的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室内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必要时可在产品标准中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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