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规范

发布时间:2022-08-02 10:44 阅读次数: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规范

食用农产品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注1:“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注2:“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生鲜食用农产品fresh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含新鲜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鲜奶等。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直接参与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采购和供应、商品化处理与包装、贮存与运输、销售、配送等活动的法人、社团、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等。

 

一、总则

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措施应与相关方在供应链中的作用相适应。相关方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并保障其运行。

相关方应保持所售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要求。

相关方形成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在组织内各个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相关方应对相关质量管理措施的持续适应性进行评价和改进。

质量管理措施应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应确保供应链全流程关键数据信息的连续性。

相关方应建立适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具备相应的追溯能力或依托第三方开展追溯管理。

 

二、具体要求

1.采购和供应

(1)基本要求

采购方宜配置专门的采购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食用农产品采购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分析检测等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电子商务交易供应方生产或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2)过程控制

采购方应建立并执行采购质量控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采购方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等方式审核供应方生产或供应食用农产品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宜实地考察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境、生产集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

采购方要求供应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相符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材料等。应根据不同食用农产品类型,定期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且频次不低于1次/年,检测报告需保存3年以上备查。

采购方按照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的原定期开展针对供应方相应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

险评估,且相关报告可查。

 

(3)验收

采购方收货过程中按照采购方和供应方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验收项目、标准以及抽检比例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干食用农产品直实性、感官特征、数量、卫生情况、到货温度、运输车型、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等。

 

(4)信息与记录

相关方应如实有效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者或来源、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信息,保存记录文件3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共享。

 

2.贮存和运输

(1)基本要求

相关方宜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方的约定和质量控制目标,从产地经过初加工处理与包装后

直接进人运输和配送环节,送达顾客、确需人库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相应温度湿度、通风等控制设施设备。

入库的食用农产品应处在正常的质量状态、无异味,果蔬成熟度适宜,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预冷处理,适当包装。

运输方应对其运输的产品进行有效物流运输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人库周转时应尽量缩短仓储时间,相关方对同一耐储性食用农产品出入库应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相关方操作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贮存及出入库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货物和人易的频警出入。

相关方应严格管理贮存期间的温度和湿度,遵守贮存时限,定期检查库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发现霉变、腐烂等变化应及时出库处理。

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和包装物料应保持清洁且存放于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避免使用时污染食用农产品。

运输方应根据产品的种类、运输距离、流向等,合理规划和优化运输路径,选用适宜的运输交通工具和方式。

运输方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话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3)信息与记录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入库前后的环境温湿度、人库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验信息、状态信息、包装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贮存期间的库内环境、贮存时间、异常情况及处理方式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出库时,应记录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包装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食用农产品出入库信息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应记录运输过程中车辆信息、时间信息、环境信息、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以及异常情况与处理方式等信息。

信息记录文件保存2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3.销售

(1)基本要求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备信息查询、订单订立、网上支付、信息记录等交易服务功能。

销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顾客意愿向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平台方应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销售方对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宜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

(2)过程控制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的销售方履行管理责任,核验和登记销售方的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方宜与销售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相关方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相应环节的义务,并履行相应责任。

销售方应在交易平台的商品详情页或产品外包装等显著位置全面、直实描述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数量、重量、等级规格(如有)质量安全、产品认证溯源证明等信息,具体要求应符合规定。

各相关方应以合适的方式明确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食用农产品的交付方式、配送时限等。销售方应在订单订立时约定并告知顾客收货验收的注意事项,提醒顾客及时收货与查验。

销售方对所销售食用农产品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或在物流配送过程中质量性状可能的改变。

官事先在平台页面信息中做出说明或公示。

(3)检验检测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易发生的质量安全风险类别确定。

 

4.配送

(1)基本要求

配送方宜建立统一的配送方形象包括人员服装、车辆外观、产品包装等。

对于易腐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和需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配送方应配备与产品质量特性相对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备。

配送方应根据需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二次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 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配送方应根据先远后近、先缓后急、先大单后小单等原则进行装货。新鲜水果、蔬菜与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不宜采用复合混装配送。确需复合混装配送时应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食品安全污染源交叉感染。

运输配送过程中生鲜食用农产品应采用妥善方式装卸,不宜在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配送方对食用农产品宜采用预约配送,在送达指定地点时,应确保外包装完整且产品无明显损伤。配送方在交付食用农产品时宜与收件人就送达货品规格、数量、包装、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当面验收,验收无误后确认收货。采用快递暂存柜等非面对面交货方式,应通知收件人及时取货。

配送方对明显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应直接销毁处理或回收后妥善处理。应确保食用农产品被签收后2小时内在妥善的存放条件下不会发生腐烂变质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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