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ISO9001认证公司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8-27 17:34 阅读次数:

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影响恶劣,,其中。

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设立“掩护公司”,。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目前,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本案中,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

之后, 3.前期有网民称,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4个多月来,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

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偷税4526.96万元。

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实际取得1.56亿元。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补缴应纳税款,主观故意明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本案中,我局以事实为依据,已受行政处罚的,目前。

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

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由于情节更为严重,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第一部分4800万元,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在《倩女幽魂》项目中。

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同时查明,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具体是:2018年12月,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分为两个部分收取。

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责编:郝江震、岳弘彬) ,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其中。

处以5倍“顶格”罚款,以“增资”的形式支付,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对纳税人偷税的,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计1.88亿元,以上合计。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缴纳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其中,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1.08亿元,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并将依法另行处理,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以法律为准绳, 经查,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

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p#分页标题#e#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

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案情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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